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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政府关心中医药发展

今年3月4日下午,全国政协礼堂三楼大厅,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医药卫生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举行联组讨论。胡锦涛总书记来到现场认真听取委员发言,并就保障和改善民生发表意见。

今年3月4日下午,全国政协礼堂三楼大厅,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医药卫生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举行联组讨论。胡锦涛总书记来到现场认真听取委员发言,并就保障和改善民生发表意见。联组会结束了,胡锦涛走到委员中间,与大家继续交流民生话题。得知浙江中医药大学连建伟委员来自中医药行业,总书记握住他的手说:“中西医并重是党的方针政策,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西医有西医的优势,中医有中医的优势,中医要保持和发扬自己的特色。”

方针政策是事业发展的生命线。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西医并重”卫生工作方针,是党和政府关心和扶持中医药发展的又一次生动体现。

从《中医药条例》施行到中医药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中西医并重凝聚发展共识

从毛泽东、邓小平到江泽民等党和国家历代领导人关心中医药发展,特别是坚持“中西医并重”卫生工作方针的明确提出,不断凝聚和深化扶持中医药发展的共识,为中医药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加有力推动了扶持发展中医药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法制化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党中央将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作为一项关切民生的事业加以发展,是对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工作认识的深化与发展。而将发展中医药写入作为党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既体现了党中央对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一贯政策,又有利于“中西医并重”方针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在“中西医并重”旗帜下,中医药法制化建设不断深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颁布施行,全国各地相继推出中医药地方法规,目前已达26个。《中(传统)医药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医药立法纳入国家立法日程。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强调“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祖国传统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坚定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三次参加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其中,在2006年少数人提出所谓“取消中医”论调引发中医存废争议的背景下,于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强调中医药的地位、作用及其科学性不容置疑,无论是从医学的角度,还是从文化的角度,都必须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国务院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2007年成立了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后调整为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为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在机构改革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三定”方案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职能,增设规划财务司,在医政司加挂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在国际合作司加挂港澳台办公室。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政府更加重视中医药工作,各省市自治区纷纷召开中医药发展大会,出台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意见,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加大对中医药的投入力度。

随着法制化进程和管理体制建设,“中西医并重”和“扶持发展中医药”方针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医药工作加强,项目增多,投入增大,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面貌日新月异。

“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为“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六项重点任务之一

围绕医改大局充分发挥作用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系民生,关涉全局,作为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须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不辜负社会期待和历史使命。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强调,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作用。而作为深化医改重要配套文件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为中医药在新时期新阶段的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2011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作重要批示,寄语广大中医药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新期待,深入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突出特色优势,加快传承创新,强化标准化建设,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而努力奋斗。

2012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李克强再次批示,希望广大中医药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和推动医改,弘扬优秀中医药文化,提高中医药疾病防治能力和临床疗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中医药服务需求,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新的贡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促进中医药全面参与医改,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在深化医改五项重点工作中,中医药地位和作用明确,工作成效明显。中医药服务和中药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并鼓励和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西药并重原则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中得到落实;县级中医医院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得以统筹考虑;积极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中得以明确;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对中医院(民族医院)的投入、补偿机制得以研究和改进。

在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设立药事服务费、单病种收付费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等一系列医改配套文件制定过程中,中医药的特点和发展需求都得到应有的考虑和较好的体现,政府投入大幅增加,发展条件明显改善。

随着深化医改步伐,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中发挥出越来越明显的作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能力进一步提高,在汶川特大地震、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事件和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疫情的应对中特色突出,成果斐然,世界瞩目,赢得更加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大力建设中医药文化,逐步建立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民族文化瑰宝发展前景光明

“中医药学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深入研究和科学总结中医药学对丰富世界医学事业、推进生命科学研究具有积极意义”。2010年,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出席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中医孔子学院授牌仪式时说。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面部署了文化改革发展的工作任务,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明确指出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而中医药学蕴涵医学、人文、科技和产业多重价值,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地位和巨大潜力。

“十一五”期间,国务院进一步明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建设职能,将中医药文化建设首次纳入中医药工作重点任务之中,逐步建立了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初步形成了中医药文化与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以及对外合作交流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是弘扬中医药文化根本。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都将中医药发展作为重要内容予以支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在规划、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对中医药扶持力度,开展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中医重点临床学科建设、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全国老中医工作室建设、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农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建设等项目。

2007年至今,由23个国家部门和单位共同发起的“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成为群众性的弘扬中医药文化大平台;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选出首批30位国医大师,是中医药文化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

在我国制定的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中医药已被列入“人口与健康”研究领域的四个重大科学研究方向之一。科技部会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 2006年7月向全球发布了《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规划纲要》。作为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国家战略,2007年1月,科技部等16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随着中医药发展相继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国家专项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十二五”规划将支持中医药发展作为单节列出,成为“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六项重点任务之一,同时在“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等部分也列入了中医药内容。《国家“十二五”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医学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都将中医药作为大力加强民生科技的重要方面。《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把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人才工程作为五项重大工程之一。

目前,《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完成并实施,规划中的中医(民族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已经落实,中医药信息化、标准化、科技创新、文化建设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专项规划已经完成或正在抓紧制定。各地中医药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与实施顺利推进,不少地方中医药规划编制层级明显提升,对中医药发展支持力度显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