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网
首页 --> 孕产妇疾病 --> 妊娠合并心脏病 --> 妊娠合并心脏病诊断依据

妊娠合并心脏病诊断依据

心前区可闻及舒张期杂音和Ⅲ级以上的收缩期杂音;

1.有心脏病史、心脏手术史或心衰史;

2.心前区可闻及舒张期杂音和Ⅲ级以上的收缩期杂音;

3.严重的心律失常;

4.心房或心室扩大;

5.心肌损害。

妊娠合并心脏病专家免费咨询热线:010-87264942(咨询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本页关键字:妊娠合并心脏病诊断依据  妊娠合并心脏病 免费索取妊娠合并心脏病资料

上一篇:妊娠合并心脏病治疗原则        下一篇: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断

>> 返回妊娠合并心脏病页面    >> 返回首页

>> 更多请点击扫描二维码 轻松关注 您感兴趣的中医微信号

图片文章

特别链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健康网站

合作网站

关于我们 | 投稿启事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投稿反馈 | 申请合作 | 友情链接 | 中医问答 | 网站导航 | 精彩图文 | 精彩专题 | 高级搜索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
Copyright © 2003-2012 zhzy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热线 010-87264942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投诉电话:010-87264942 举报邮箱:tousu@zhzyw.org
版权所有:中医中药网
中医保健
中医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