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网
首页 --> 孕产妇疾病 --> 羊水过少 --> 羊水过少的治疗原则

羊水过少的治疗原则

早、中期妊娠,发现羊水过少,从优生角度来看,以终止妊娠为宜。

1.早、中期妊娠,发现羊水过少,从优生角度来看,以终止妊娠为宜。 

2.妊娠28 ̄35周,发现羊水过少,而B超未发现明显胎儿畸形,给予改善胎盘回圈,羊膜腔内注液治疗,以增加宫内羊水量。 

3.凡妊娠35周以上,发现羊水过少,经处理后,羊水量未见增多,在排除胎儿畸形后,应终止妊娠,产程中严密观察,遇有宫内窘迫者,应予给氧,如短期内经阴道不能结束分娩者,则以剖宫产结束分娩。

羊水过少专家免费咨询热线:010-87264942(咨询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本页关键字:羊水过少的治疗原则  羊水过少 免费索取羊水过少资料

上一篇:羊水过少的处理        下一篇:如何应对羊水过少

>> 返回羊水过少页面    >> 返回首页

>> 更多请点击扫描二维码 轻松关注 您感兴趣的中医微信号

图片文章

特别链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健康网站

合作网站

关于我们 | 投稿启事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投稿反馈 | 申请合作 | 友情链接 | 中医问答 | 网站导航 | 精彩图文 | 精彩专题 | 高级搜索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
Copyright © 2003-2012 zhzy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热线 010-87264942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投诉电话:010-87264942 举报邮箱:tousu@zhzyw.org
版权所有:中医中药网
中医保健
中医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