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网
首页 --> 急症处理 --> 灭鼠剂中毒 --> 禁用灭鼠剂中毒症状及急救处理

禁用灭鼠剂中毒症状及急救处理

毒鼠强的化学名称为四亚甲基二砜四胺,为白色晶体或粉末状,几乎不溶于水,工厂生产出的原药为白色粉末状固体,纯度20—50%;市场销售的产品为每公斤原药和面粉(米粉等)200—400公斤,并添加引诱剂制成,多为白色粉状固体,没有特殊气味,也有制成袋装的产品。包装上多标为“四二四”、“三步倒”、“原子能灭鼠王”、“气体灭鼠剂”等。毒鼠强进入体内后作用于神经细胞,拮抗g -氨基丁酸(GABA)作用,引起痫性放电。毒鼠强属剧毒类化学物。

毒鼠强的化学名称为四亚甲基二砜四胺,为白色晶体或粉末状,几乎不溶于水,工厂生产出的原药为白色粉末状固体,纯度20—50%;市场销售的产品为每公斤原药和面粉(米粉等)200—400公斤,并添加引诱剂制成,多为白色粉状固体,没有特殊气味,也有制成袋装的产品。包装上多标为“四二四”、“三步倒”、“原子能灭鼠王”、“气体灭鼠剂”等。毒鼠强进入体内后作用于神经细胞,拮抗g -氨基丁酸(GABA)作用,引起痫性放电。毒鼠强属剧毒类化学物。

氟乙酰胺为白色、无臭、无味固体,易溶于水,易吸收空气中水分而潮解,在碱性溶液中水解; 水解产物为氟乙酸。市场上销售的也有混含氟乙酰胺灭鼠剂的产品,成品多为白色粉状固体。包装上多标为“灭鼠王”、“邱氏鼠药”、“灭鼠灵”等。氟乙酰胺在体内转化为氟乙酸,氟乙酸与线粒体的辅酶A结合,阻止三羧酸循环,引起能量代谢障碍。氟乙酰胺属高毒类化学物。

氟乙酸钠为精细的白色粉末,有淡的醋酸味。溶于水,不易燃。在潮湿条件下,与铝反应生成氢气。因性质不稳定,所以占市场销售的禁用灭鼠剂的比分较小,但近年来仍有数起氟乙酸钠引起的重大中毒事件发生。引起中毒的机制与氟乙酰胺相同。毒性较氟乙酰胺高数倍。

如出现下列情况应考虑为禁用灭鼠剂中毒

1.灭鼠剂接触史:生产及拌售鼠药者,更多为使用中误服。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为用剧毒灭鼠剂谋杀。所以,没有明确接触史不能排除灭鼠剂中毒

2.疾病的群发性:灭鼠剂引起的中毒往往表现为群发,共同进食或在一起玩耍的同时或先后发病,且临床表现相似。

3.潜伏期:氟乙酰胺和氟乙酸钠多在接触后20分钟~1小时内发病,部分患者潜伏期可达数小时。毒鼠强一般为10~30分钟发病, 少数发病可有一定延迟,我们曾观察到一例消化道毒物接触后14个小时发病的病例。潜伏期的长短同时也与摄入量直接有关。

4.神经系统为主的多系统损害:此三种灭鼠剂均可引起头痛、乏力、恶心、呕吐、肝功能改变、肌束震颤等。随病情发展,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及全身性阵发性抽搐,可反复发作。部分毒鼠强中毒患者以突发癫痫大发作起病。毒鼠强尚可引起明显的精神症状。三种灭鼠剂均可造成心肌损害、心律紊乱、心力衰竭等。部分毒鼠强中毒患者的恢复期出现以狂燥为主的精神症状;氟乙酸钠中毒症状多较严重,可表现为速发型的多功能脏器衰竭,病死率高。

5.氟乙酰胺中毒者在呕吐物或患者血、尿中检出氟乙酰胺或氟乙酸;氟乙酸钠中毒患者生物材料监测氟乙酰胺阴性,氟乙酸检出。应用衍生法气相色谱测定,曾测出氟乙酸钠中毒死亡半年后脏器中的氟乙酸;毒鼠强中毒者在呕吐物或患者血、尿中检出毒鼠强,我们曾在发病两个月的患者血中测出毒鼠强。

禁用灭鼠剂的包装千奇百样,不能仅从包装标识来区分灭鼠剂的种类。在临床上,此三类灭鼠剂的表现难以仅从临床表现准确鉴别,所以确切的诊断需依赖实验室毒物分析结果。

急救处理

1.立即清除毒物:口服中毒者可用大量温淡盐水洗胃,一般在发病后24小时内均应洗胃,持续累计洗胃量不低于10升。神志不清患者应注意防止误吸。无洗胃条件时要争取尽早催吐。洗胃后可给予氢氧化铝凝胶或生鸡蛋清保护消化道粘膜。洗胃后导泻。皮肤污染者用清水彻底冲洗。

2.应用活性炭:初次洗胃后经胃管灌入50克活性炭,留置胃管,2小时后抽出。24小时后再灌入活性炭50克,儿童20克。留置适当时间后抽出后再拔出胃管。

3.有效的控制抽搐可用安定:成人10-20mg/次,婴幼儿2-10mg/次(0.25-0.5mg/kg或每岁用1-2mg),缓慢静脉注射,成人不大于5mg/min,儿童注射速度为2 mg/min。必要时20-30分钟以后可重复应用,

|<< << < 1 2 > >> >>|

灭鼠剂中毒专家免费咨询热线:010-87264942(咨询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本页关键字:灭鼠剂中毒  中毒症状 免费索取灭鼠剂中毒资料

上一篇:灭鼠剂中毒急救措施        下一篇:灭鼠剂的中毒及急救治疗

>> 返回灭鼠剂中毒页面    >> 返回首页

>> 更多请点击扫描二维码 轻松关注 您感兴趣的中医微信号

图片文章

特别链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健康网站

合作网站

关于我们 | 投稿启事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投稿反馈 | 申请合作 | 友情链接 | 中医问答 | 网站导航 | 精彩图文 | 精彩专题 | 高级搜索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
Copyright © 2003-2012 zhzy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热线 010-87264942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投诉电话:010-87264942 举报邮箱:tousu@zhzyw.org
版权所有:中医中药网
中医保健
中医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