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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酒技术的禁忌证

药酒技术的禁忌证是:适宜者饮之则受益,反之则受害;适量饮之则受益,过量饮之则受害。

酒助药势,药添酒香。药酒既有它的适用范围,亦有它的禁忌一面。“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药酒与健康的关系,正如古训这一哲理。适宜者饮之则受益,反之则受害;适量饮之则受益,过量饮之则受害。应当切记药酒禁忌。

1)有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忌饮酒。

2)大出血病人忌饮酒。

3)对酒精过敏者忌服。

4)西药中某些化学成分能溶解在酒中,与酒同服则发生化学反应而影响药效,或使其发生毒副反应,故在服用西药期间不要饮酒。

5)急性传染病或高热患者不宜饮高度酒。

6)精神病患者不宜饮高度酒。

7)中医辨证属阴虚火旺证型,证见口干舌燥,五心烦热,颧红盗汗者不宜服用高度酒。

8)盛暑高热季节不宜饮高度酒。

9)胃病患者和空腹时不宜饮高度酒,避免乙醇过量对胃产生刺激而损害胃点膜。

10)孕妇、乳母和儿童不宜饮用药酒。

11)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结肠炎和肝炎、肝硬化、消化系统溃痛、浸润性或空洞型肺结核、癫痫、心脏功能不全、高血压等患者禁饮药酒。

12)遇有感冒、发热、呕吐、腹泻等病症时,要选用适应病情的药酒,不宜饮用滋补类药酒。

13)凡规定外用的药酒,禁内服。如雄黄酒只能外用杀虫,不宜内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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