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网
首页 --> 中医信息 --> 中医书籍 --> 金匮要略 --> 《金匮要略》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金匮要略》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疢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
    又方: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又方:煮芦根汁,饮之良。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则损人。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啖蛇牛肉杀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治噉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

以泔洗头,饮一升,愈。

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者愈。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饮之即解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猪肉和葵食之,少气。

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发?疮。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上一味,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方,大验。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共葫蒜食之,滞气。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雉肉久食之,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妇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乱无耻。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鸟兽有中毒

|<< << < 1 2 3 > >> >>|

专家免费咨询热线:010-87876186(咨询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本页关键字:金匮要略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肝病 免费索取疾病资料

上一篇:《金匮要略》杂疗方第二十三        下一篇:《金匮要略》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 返回金匮要略页面    >> 返回首页

中医中药网整理

>> 更多请点击扫描二维码 轻松关注 您感兴趣的中医微信号

图片文章

特别链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健康网站

合作网站

关于我们 | 投稿启事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投稿反馈 | 申请合作 | 友情链接 | 中医问答 | 网站导航 | 精彩图文 | 精彩专题 | 高级搜索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
Copyright © 2003-2012 zhzy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热线 010-87876186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投诉电话:010-87876186 举报邮箱:tousu@zhzyw.org
版权所有:中医中药网
中医保健
中医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