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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病条辨》凡例

是书仿仲景《伤寒论》作法,文尚简要,便于记诵,又恐简则不明,一切议论,悉以分注注明,俾纲举目张,一见了然,并免后人妄注,致失本文奥义。

一、是书仿仲景《伤寒论》作法,文尚简要,便于记诵,又恐简则不明,一切议论,悉以分注注明,俾纲举目张,一见了然,并免后人妄注,致失本文奥义。

二、是书虽为温病而设,实可羽翼伤寒。若真能识得伤寒,断不致疑麻桂之法不可用;若真能识得温病,断不致以辛温治伤寒之法治温病。伤寒自以仲景为祖,参考诸家注述可也;温病当于是书中之辨似处究心焉。

三、晋唐以来诸名家,其识见学问工夫,未易窥测,瑭岂敢轻率毁谤乎?奈温病一症,诸贤悉未能透过此关,多所弥缝补救,皆未得其本真,心虽疑虑,未敢直断明确,其故皆由不能脱却《伤寒论》去蓝本。其心以为推戴仲景,不知反晦仲景之法,至王安道始能脱却伤寒,辨证温病,惜其论之未详,立法未备;吴又可力为卸却伤寒,单论温病,惜其立论不精,立法不纯,又不可从。惟叶天士持论平和,立法精细,然叶氏吴人,所治多南方证,又立论甚简,但有医案,散见于杂症之中,人多忽之而不深究。瑭故厉取诸贤精妙,考之《内经》,参以心得,为是编之作,诸贤如木工钻眼已至九分,瑭特透此一分作圆满会耳,非敢谓高过前贤也。至于驳证处,不得不下直言,恐误来学,《礼》云: 事师无犯无隐,瑭谨遵之。

四、是书分为七卷,首卷历引经文为纲,分注为目,原温病之始。卷一为上焦篇,凡一切温病之属上焦者系之。卷二为中焦篇,凡温病之属中焦者系之。卷三为下焦篇,凡温病之属下焦者系之。卷四杂说救逆、病后调治;俾学者心目了然,胸有成竹,不致临证混淆,有治上犯中、治中犯下之弊。卷五解难产;专论产后调治与产后惊风。卷六解儿难;专论小儿慢惊风、痘症,缘世医每于此症惑于邪说,随手杀人,毫无依据故也。

五、《经》谓先夏至为温病,后夏至为病暑。可见暑亦温之类,暑自温而来,故将「暑温」、「湿温」,并收入温病论内,然治法不能尽与温病相同,故上焦篇内第四条谓温毒。暑温、湿温不在此例。

六、是书之出,实出于不得已,因世之医温病者,毫无尺度,人之死于温病者,不可胜记,无论先达后贤,有能择其币窦,补其未备,瑭将感之如师资之恩。

七、是书原为济病者之苦,医医士之病,非为获利而然,有能翻版传播者听之,务望校对真确。

八、《伤寒论》六经,由表入里,由浅及深,须横看;《本论》论三焦,由上及下,亦由浅入深,须纵看,与《伤寒论》为对待文字,有一纵一横之妙,学者诚能合二书而细心体察,自无难识之证,虽不及内伤,而万病诊法,实不出此一纵一横之外。

九、方中所定分量,宜多宜少,不过大概而已,尚须临证者自行斟酌。盖药必中病而后可,病重药轻,见病不愈,反生疑惑。若病轻药重,伤及无辜,又系医者之大戒。夫古人治病,胸有定见,目无全牛,故于攻伐之剂,每用多备少服法。于调补之剂,病轻者日再服,重者日三服,甚则日三夜一服。后人治病,多系捉风补影,往往病东药西,败事甚多。因拘于药方之说,每用药多者二、三钱,少则三、五分为率,遂成痼疾。吾见大江南北,用甘草必三五分。夫甘草之性最为和平,有国老之称,坐镇有余,施为不足;设不假之以重权,乌能为功。即此一端,殊属可笑。医并甘草而不能用,尚望其用他药哉?不能用甘草之医,尚足以言医哉?又见北方儿科于小儿痘症,自一二朝,用大黄,日加一、二钱,甚至三、五钱,加至十三四朝,成数两之多,其势必咬牙寒战,灰白塌陷,犹曰「此毒未净也,仍须下之」,有是理乎?经曰:「大毒治病,十衰其六;中毒治病,十衰其七,小毒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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