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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论--《医学源流论》卷上

天下之害人者,杀其身未必破其家,破其家未必杀其身。先破人之家而后杀其身者,人参也。

天下之害人者,杀其身未必破其家,破其家未必杀其身。先破人之家而后杀其身者,人参也。夫人参用之而当,实能补养元气,拯救危险,然不可谓天下之死人皆能生之也。其为物气盛而力厚,不论风寒暑湿痰火郁结,皆能补塞。故病人如果邪去正衰,用之固宜,或邪微而正亦惫,或邪深而正气怯弱,不能逐之于外,则于除邪药中投之,以为驱邪之助。然又必审其轻重而后用之,自然有扶危定倾之功。乃不察其有邪无邪,是虚是实,又佐以纯补温热之品,将邪气尽行补住,轻者邪气永不复出,重者即死矣。夫医者之所以遇疾即用,而病家服之死而无悔者何也?盖愚人之心,皆以价贵为良药,价贱为劣药,而常人之情,无不好补而恶攻。故服参而死,即使明知其误,然以为服人参而死,则医者之力已竭,而人子之心已尽,此命数使然,可以无恨矣。若服攻削之药而死,即使用死,即使用药不误,病实难治,而医者之罪已不可胜诛矣。故人参者,乃医家邀功避罪之圣药也。病家如此,医家如此,而害人无穷矣。更有骇者,或以用人参为冠冕,或以用人参为有力量。又因其贵重,深信以为必能挽回造化,故毅然用之。孰知人参一用,凡病之有邪者即死。其不死者,亦终身不得愈乎。其破家之故何也?盖向日之人参,不过一二换,多者三四换,今则其价十倍,其所服又非一钱二钱而止。小康之家,服二三两而家已荡然矣。夫人情于死生之际,何求不得,宁恤破家乎!医者全不一念,轻将人参立方,用而不遵,在父为不慈,在子为不孝,在夫妇昆弟为忍心害理。并有亲戚双友,责罚痛骂,即使明知无益,姑以此塞责。又有孝子慈父,幸其或生,竭力以谋之。遂使贫窭之家,病或稍愈,一家终身冻馁。若仍不救,棺殓俱无,卖妻鬻子,全家覆败。医者误治,杀人可恕,而逞己之意,日日害人破家,其恶甚于盗贼,可不慎哉!吾愿天下之人,断不可以人参为起死回生之药,而必服之。医者必审其病,实系纯虚,非参不治,服必万全,然后用之。又必量其家业尚可以支持,不至用参之后,死生无靠。然后节省用之,一以惜物力,一以全人之命,一以保人之家。如此存心,自然天降之福。若如近日之医,杀命破家于人不知之地,恐天之降祸,亦在人不知之地也,可不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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