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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加强监管

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规定明确,保健食品等非药品,在广告中宣传功能主治(适应症)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有用法用量的,将按照药品监督管理。

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规定明确,保健食品等非药品,在广告中宣传功能主治(适应症)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有用法用量的,将按照药品监督管理。

此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面对保健食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大肆宣传功能主治的行为,依法难以有效打击。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河北省药品安全质量保证机制》,明确保健食品等非药品,在广告中宣传功能主治(适应症)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有用法用量的,将按照药品监督管理。

规定要求,今后凡在河北省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均有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其下架停售。

专家免费咨询热线:010-87264942(咨询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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