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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治未病”试点单位开始申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并开始申报试点单位。此次申报范围广,社会养生保健机构也可申报试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并开始申报试点单位。此次申报范围广,社会养生保健机构也可申报试点。

本次试点申报范围包括县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会养生保健机构,以及未列入前三批试点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民族医医院、二级中医医院、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通知对申报条件予以明确,要求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开展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初步探索;政府重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在政策、经费等方面能够给予支持。

通知规定,每省(区、市)可申报4个试点单位,以上每类机构限报1个试点单位。依次推算,第四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将达到120家以上。

通知要求,申报试点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试点方案,内容应包括现有的工作基础、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整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试点方案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试点方案审核同意后,于8月12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据了解,自2008年“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遴选了3批、103家“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涉及30个省(区、市)和局直属直管医院,包括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其中社会养生保健机构获试点资格的仅有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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