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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中医师执业规则

中医类别的执业范围划分模糊笼统,与临床实际情况严重脱节,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中医临床医师的积极性,不利于中医事业的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光奇建议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

  目前,现有《执业医师法》等法规中执业类别及范围的有关规定为中医师执业带来困扰。如在考试资格上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别的执业范围划分模糊笼统,与临床实际情况严重脱节,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中医临床医师的积极性,不利于中医事业的发展。

  张光奇建议,将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执业医师与西医临床类一起并入临床类中,注明是中西医结合;原有“中医类别”为师承类中医,包括各种民族医学专业等非学历教育的传统医学从业人员,只能使用中医及民族医诊疗手段,不能使用西药等西医治疗手段,但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可使用西医检查手段;修改相关考试制度,西医院校临床医学专业经过修完相关中医课程,可以报考临床类(中西医结合)方向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消原有“中医类别”中“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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