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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法规应修订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林绍彬建议,根据我国现有国情,及时修订我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法规。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林绍彬建议,根据我国现有国情,及时修订我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法规。

  林绍彬说,我国执业医师法在取缔无证行医、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队伍素质等方面作用显著。但法规中关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和准入的部分规定,与我国的国情不相适应,在实施与执法过程中造成诸多困难和争议,严重影响了我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林绍彬呼吁,在修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法规时,首先要调整医师类别设置。把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纳入临床类别,与临床医师并列,并允许中医类别毕业生运用现代医学方法与技术;中西医结合医师可在各级医疗机构的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相关科室执业;允许临床医师在依法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的医师资格后,在从事相关专业范围内按照所取得的医师资格依法注册执业。希望能修改补充医师资格考试规定,实施以技术准入为主、学历身份为辅的医师准入制度,放宽临床医师报考类别限制,提高技术考试准入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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