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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中医药四项标准

近日,卫生部印发《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用于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并作为对二级综合医院实地评审标准。中医管理与持续改进成为其中一节。

近日,卫生部印发《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用于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并作为对二级综合医院实地评审标准。中医管理与持续改进成为其中一节。

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细则中,中医药工作的四个评价标准为:中医诊疗科室的设置应当符合卫生部《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等法规的要求;有中医科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及体现中医特色的诊疗规范。充分发挥中医特色,建立并完善中医与西医临床科室的协作机制,为患者提供适宜的诊疗服务,开展辨证施护,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优质护理服务;医院根据医疗资源情况设置中药房与中药煎药室或有合同/协议的委托服务,应符合卫生部《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法规的要求,根据医院规模和临床需要,设置规范的中药房与中药煎药室;科主任、护士长及具备资质的中医药人员组成质量管理团队,根据中医诊疗理念、中医科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医疗文件书写、诊疗质量与安全监控指标,应用质量管理工具,开展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活动。细则中按评价要点明确了A、B、C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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