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网
首页 --> 中医信息 --> 中医新闻 --> 严防病死甲鱼骨入药

严防病死甲鱼骨入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中药鳖甲质量监管严防病死甲鱼骨流入药用渠道的通知》,要求鳖甲药材产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产地初加工管理,监督加工户遵守产地初加工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严防病死甲鱼骨等流入中药材流通环节。

12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中药鳖甲质量监管严防病死甲鱼骨流入药用渠道的通知》,要求鳖甲药材产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产地初加工管理,监督加工户遵守产地初加工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严防病死甲鱼骨等流入中药材流通环节。

通知指出,中药材鳖甲来源于鳖(俗称甲鱼)的背甲,应自活体现杀,沸水烫取获得。不得使用病死鳖,更不得腐化取骨。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药材质量监管,立即开展对市场内鳖甲经营的检查和质量抽验,对发现来自病死甲鱼骨及其他质量问题的一律没收,监督销毁,并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和公开曝光。对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各地在检查处理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

专家免费咨询热线:010-87264942(咨询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本页关键字:病死甲鱼骨入药  甲鱼骨 免费索取疾病资料

上一篇:合理发挥中药保健食品优势        下一篇: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年医改重点工作

>> 返回中医新闻页面    >> 返回首页

>> 更多请点击扫描二维码 轻松关注 您感兴趣的中医微信号

相关链接
    无相关新闻

图片文章

特别链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健康网站

合作网站

关于我们 | 投稿启事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投稿反馈 | 申请合作 | 友情链接 | 中医问答 | 网站导航 | 精彩图文 | 精彩专题 | 高级搜索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
Copyright © 2003-2012 zhzy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热线 010-87264942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投诉电话:010-87264942 举报邮箱:tousu@zhzyw.org
版权所有:中医中药网
中医保健
中医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