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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立法迫在眉睫

执业药师是药品质量安全的把关者,是公众合理用药的指导者,其岗位不可或缺,其作用无可替代。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在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制定执业药师法的议案》称,截至2012年底,目前我国医疗机构药师数量不足40万人,而且主要分布在大型医院,在全国90余万家医疗机构中占大多数的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缺乏药学专业人员,进行执业药师立法迫在眉睫。

执业药师是药品质量安全的把关者,是公众合理用药的指导者,其岗位不可或缺,其作用无可替代。然而,我国实行执业药师制度近20年,实施情况却不尽如人意,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数仅20余万,且注册在岗的不足四成。无论是医院药房还是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其主要作用都未能发挥在药学服务上,涉药单位对执业药师也不太重视。这与同步实行的《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等形成鲜明的对照。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法律的保障。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修订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刚性不足。2000年,国家启动了执业药师的立法调研工作,但执业药师立法进度并不理想,在实际工作中对执业药师仍然停留在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低层次阶段,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差甚远,且实施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如今获取执业药师资格门槛很高,但成为执业药师后却发现,执业药师只有责任和义务,没有法律保障执业药师的权利。尤其是一些单体零售药店,认为执业药师可有可无,随之产生了“证件挂靠”、“有证无人”等现象。而目前我国卫生部门仍在执行药师职称考评制度,包括药剂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5个级别。由于存在药师职称和执业药师资格两种考试体系,造成已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者无法在医疗机构得到认可,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为将来生存和就业需要,也不得不在参加卫生部门的药师职称考试后再参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业药师考试和继续教育。

这样的双重考试体系且互不兼容的药师管理制度在世界各国很少见,在国内其他行业也是罕见,影响了我国药学技术队伍的快速发展。拿笔者本人来说,既是副主任药师又是执业药师,每年医学继续教育既要参加药监部门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同时又要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由于继续学分不能互通,所以像笔者之类的双药师职称的只好两头都参加,既费时费力,又造成无所谓的浪费。

这次政府大部制改革,食品药品监管“九龙治水”得到了调整,将散在于各部门的职能统一合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利于食品药品监管的科学化。由此我们希望执业药师也能归口管理,《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推动制订执业药师法”,尽快出台执业药师法,保障执业药师的权利,规范执业药师的行为。同时对类似于笔者而言的双职称药师,能够进行必要的整合,继续教育学分能够互相承认,继续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承认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通过执业药师法的出台,从而进一步调动执业药师依法执业的积极性,规范执业药师责任、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为老百姓提供专业到位的药学服务,做好安全用药的“守门员”。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在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制定执业药师法的议案》称,截至2012年底,目前我国医疗机构药师数量不足40万人,而且主要分布在大型医院,在全国90余万家医疗机构中占大多数的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缺乏药学专业人员,进行执业药师立法迫在眉睫。

执业药师是药品质量安全的把关者,是公众合理用药的指导者,其岗位不可或缺,其作用无可替代。然而,我国实行执业药师制度近20年,实施情况却不尽如人意,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数仅20余万,且注册在岗的不足四成。无论是医院药房还是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其主要作用都未能发挥在药学服务上,涉药单位对执业药师也不太重视。这与同步实行的《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等形成鲜明的对照。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法律的保障。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修订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刚性不足。2000年,国家启动了执业药师的立法调研工作,但执业药师立法进度并不理想,在实际工作中对执业药师仍然停留在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低层次阶段,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差甚远,且实施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如今获取执业药师资格门槛很高,但成为执业药师后却发现,执业药师只有责任和义务,没有法律保障执业药师的权利。尤其是一些单体零售药店,认为执业药师可有可无,随之产生了“证件挂靠”、“有证无人”等现象。而目前我国卫生部门仍在执行药师职称考评制度,包括药剂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5个级别。由于存在药师职称和执业药师资格两种考试体系,造成已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者无法在医疗机构得到认可,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为将来生存和就业需要,也不得不在参加卫生部门的药师职称考试后再参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业药师考试和继续教育。

这样的双重考试体系且互不兼容的药师管理制度在世界各国很少见,在国内其他行业也是罕见,影响了我国药学技术队伍的快速发展。拿笔者本人来说,既是副主任药师又是执业药师,每年医学继续教育既要参加药监部门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同时又要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由于继续学分不能互通,所以像笔者之类的双药师职称的只好两头都参加,既费时费力,又造成无所谓的浪费。

这次政府大部制改革,食品药品监管“九龙治水”得到了调整,将散在于各部门的职能统一合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利于食品药品监管的科学化。由此我们希望执业药师也能归口管理,《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推动制订执业药师法”,尽快出台执业药师法,保障执业药师的权利,规范执业药师的行为。同时对类似于笔者而言的双职称药师,能够进行必要的整合,继续教育学分能够互相承认,继续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承认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通过执业药师法的出台,从而进一步调动执业药师依法执业的积极性,规范执业药师责任、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为老百姓提供专业到位的药学服务,做好安全用药的“守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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