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中医医疗机构取消评审评优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八部门正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5月9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王炼在中医医疗广告监测工作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该局下一步工作重点。强调将中医医疗广告的管理纳入中医医疗机构综合管理体系之中,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取消各种评审、评优资格等。
王炼说,该局将从四方面展开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中医医疗广告各省级监测网络,完善中医医疗广告公布制度,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上对各地中医医疗广告审批情况进行在线链接,方便群众查询了解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对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监督能力建设。尽快推动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的意见》。在现有中医药监督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密切与全国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协调沟通,探索在现有卫生监督队伍中建立中医药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从事中医药监督工作的卫生监督人员的中医药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进一步明确对违法中医医疗行为监管、查处中有关方面的职责,对中医医疗广告和互联网中医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等多方面的监督管理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三是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与监管,规范医药信息传播服务。继续推进中医药科普宣传、科普巡讲活动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与主流媒体合作开设中医药专栏节目,使老百姓真正了解掌握科学、真实、准确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尤其是养生保健类知识。同时加强对各种信息媒体的监测,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合作,对有关中医养生保健信息进行筛选,慎重报道,遏制劣质的中医养生保健类信息泛滥,规范中医养生保健市场。
四是进一步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不断增强监管的合力和实效,及时交流信息,共同协商解决,对于可能出现的具有不良影响的、事关中医药声誉的事件和苗头快速反映,协同执法,共同把中医药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会上,王炼还通报了2007年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开展的相关工作。
新闻背景: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8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于4月25日至7月25日联合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并对专项行动部署整改、集中整治和督查评估三阶段重点工作及各部门职责做出具体安排。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广告进行清理检查。
专家免费咨询热线:010-87876186(咨询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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