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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工程开展怎样督查定奖惩

《方案》指出,督查评估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是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推动提升工程实施,确保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有关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日前,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4部委联合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方案》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细则(基本版)》,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督查评估工作,将督查评估作为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地也要将督查评估结果作为提升工程奖惩的重要依据。

《方案》指出,督查评估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是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推动提升工程实施,确保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有关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方案》强调,各省(区、市)要依据评估细则制定本省(区、市)督查评估实施细则,确定各项评估指标的评分标准。

细则中明确了督查评估指标、分值和督查评估方法,并要求,各地区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提升工程组织领导机构,有专项经费用于提升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一定比例,并在“十二五”期间有明显上升。

《方案》明确,督查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4个级别。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将对各省(区、市)提升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其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

《方案》要求,市县级督查评估于今年7月31日前完成,省级督查评估于8月31日前完成。省级督查评估至少要覆盖每个市(地)30%的县(市、区),对于县(市、区)总数少于10个的市(地),至少要督查评估3个县(市、区),兼顾好、中、差地区。

2012年9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并于10月成立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其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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