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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调整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标准指出,中医医院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1000及1000以上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旨在为各类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提供全国统一标准,同时作为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依据及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标准指出,中医医院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55—0.65张床测算,民族地区也可根据当地社会需求、经济发展水平、民族医药服务量等因素测算具体床位数,中医医院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实际诊量相应调整。

据《2012年度全国卫生统计年报报表》,全国平均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为0.45张,比2011年增0.06张/千人,省平均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0.41~0.55的省份占70.96%。在对1200所全国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现状调查中,数据反映出中医医院经过建设和发展,规模已普遍扩大,且大多数的医院开放床位数已超过编制床位数。考虑到中医医院未来发展空间需要,老年病、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业对健康服务业的要求与医养结合的倡导也需要同步发展,故在原标准上作出相应调整。

统计数据还显示,约70%的医院现有中医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总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其中大部分分布在门诊部,而大型医疗设备用房所占比例则很小,中医特色诊疗设备用房则相应较高。因此提高门诊部比例,降低医技科室比例则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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