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网
首页 --> 中医信息 --> 中医名词 --> 方药 --> 泻下禁例

泻下禁例

泻下禁例即不宜使用泻下法的情况。

【泻下禁例】

有下列情况时,不宜使用泻下法:病邪在表或半表半里;老年血虚肠燥的;新产妇血虚大便秘的;病后津液损耗而大便秘的;大失血的病人;热邪在里,大便秘结,成为可下的证候,但病人脐部上下左右有动气;脉微弱或浮大而按之无力或脉迟的;气喘而胸部胀满的;欲呕吐的;病人平日胃弱,食欲不振的;病人平时气虚,行动就气喘的;病人肚子胀,有时减轻,不久又胀的;孕妇或行经期。有以上这些情况的也不能泻下。以上不可泻下的仅是举例。如果不宜泻下而又不得不泻下的,可参阅“表里双解”、“攻补兼施”、“润下”、“蜜煎导”、“猪胆汁导”等条。

专家免费咨询热线:010-87876186(咨询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本页关键字:泻下禁例  表里双解  攻补兼施  润下  蜜煎导 免费索取疾病资料

上一篇:泄剂        下一篇:辛甘发散为阳

>> 返回方药页面    >> 返回首页

中医中药网整理

>> 更多请点击扫描二维码 轻松关注 您感兴趣的中医微信号

图片文章

特别链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健康网站

合作网站

关于我们 | 投稿启事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投稿反馈 | 申请合作 | 友情链接 | 中医问答 | 网站导航 | 精彩图文 | 精彩专题 | 高级搜索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
Copyright © 2003-2012 zhzy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热线 010-87876186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投诉电话:010-87876186 举报邮箱:tousu@zhzyw.org
版权所有:中医中药网
中医保健
中医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