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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系日月—《黄帝内经·灵枢》第四十一篇

黄帝曰:余闻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其合之于人,奈何?岐伯曰: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故天为阳,地为阴,故足之十二经脉,以应为十二月,月生于水,故在下者为阴;手之十指,以应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为阳。

黄帝曰:余闻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其合之于人,奈何?岐伯曰: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故天为阳,地为阴,故足之十二经脉,以应为十二月,月生于水,故在下者为阴;手之十指,以应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为阳。

黄帝曰:合之于脉,奈何?岐伯曰:寅者,正月之生阳也,主左足之少阳;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阳。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阳;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阳。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阳明;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阳明。此两阳合于前,故曰阳明。申者,七月之生阴也,主右足之少阴;丑者,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阴;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阴;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阴;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阴;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阴;此两阴交尽,故曰厥阳。

甲主左手之少阳;己主右手之少阳;乙主左手之太阳,戊主右手之太阳;丙主左手之阳明,丁主右手之阳明,此两火并合,故为阳明。庚主右手之少阴,癸主左手之少阴,辛主右手之太阴,壬主左手之太阴。

故足之阳者,阴中之少阳也;足之阴者,阴中之太阴也。手之阳者,阳中之太阳也;手之阴者,阳中之少阴也。腰以上者为阳,腰以下者为阴。

其于五脏也,心为阳中之太阳,肺为阴中之少阴,肝为阴中少阳,脾为阴中之至阴,肾为阴中之太阴。

黄帝曰:以治之奈何?岐伯曰:正月二月三月,人气在左,无刺左足之阳;四月五月六月,人气在右,无刺右足之阳,七月八月九月,人气在右,无刺右足之阴,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气在左,无刺左足之阴。

黄帝曰:五行以东方为甲乙木主春。春者,苍色,主肝,肝者,足厥阴也。今乃以甲为左手之少阳,不合于数,何也?岐伯曰:此天地之阴阳也,非四时五行之以次行也。且夫阴阳者,有名而无形,故数之可十,离之可百,散之可千,推之可万,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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