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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县级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办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于日前发布《县级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操作办法》,旨在通过统一核算口径,提高成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强化医院内部经济管理,有效控制盲目扩张,提高运行效益,实现一体化信息管理,为政府部门制订医改政策提供准确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于日前发布《县级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操作办法》,旨在通过统一核算口径,提高成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强化医院内部经济管理,有效控制盲目扩张,提高运行效益,实现一体化信息管理,为政府部门制订医改政策提供准确信息。

《办法》要求,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各种消耗算作医院成本,包括人员经费、药品费、卫生材料费等项目,这些各项支出应单独设立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各类科室发生的间接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运用阶梯分摊法原理,按照分项分步结转的方式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分摊到临床科室。其中,将医技科室成本向临床科室分摊,医疗收入数据采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别按包括中草药收入、中成药收入在内的执行单元,采集医疗服务收入数据。(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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