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从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强化中医药在健康四川建设中的独特作用等六大板块进行统筹部署,囊括22条相关细则。
《实施意见》结合四川实际,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强化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少数民族医药发展和健康服务业推进中的优势发挥。要求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院前急救体系,统筹规划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独立传染病区建设,建立重大疫情中医药人群预防和早期介入治疗机制,建设省、市、县三级中医药应急基地和应急队伍。提出支持将具有长期传统食用习惯、属于食药物质目录内品种且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川产道地药材纳入地方特色食品管理,依托现有资源建成四川省藏医医院、省藏羌医医院和省彝医医院,培养中医药首席监督员等多项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紧密围绕“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整合中医优质资源,创建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加强县(市、区)中医医院建设,补齐短板,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发挥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作用,推进医共体建设。建立对乡村基层中医药人员的补偿机制,推进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到2022年,力争实现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探索制定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激励政策,探索建立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省级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到2022年,基本建立川产道地药材生产技术地方标准体系、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800万亩。
《实施意见》还提出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市(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向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加强中医药监管体系建设,建设中医药监督实训基地,培养中医药首席监督员。省市县要明确或设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将意见实施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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