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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合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加强中医医院建设。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加强中医医院建设。

《办法》指出,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加强中医医院建设,落实其功能定位,保留其独立法人地位。医联体在落实防治结合要求上,要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作用,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共同做好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办法》提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实施网格化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加强中西医协同,科学规划、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主要发挥地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均含中医医院)以及代表区域医疗水平医院的牵头作用。

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以依托学(协)会等行业组织或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组建为主,由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指导,重点发挥委局属(管)医院、高校附属医院、省属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专科优势,辐射和带动区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为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办法》对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如何加强内部管理、如何实现统一管理,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如何建设、如何开展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管理规定。并将对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展开评估。

截至2019年底,全国组建城市医疗集团1408个,县域医疗共同体3346个,跨区域专科联盟3924个,面向边远贫困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3542个,另有7840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

专家免费咨询热线:010-87264942(咨询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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