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网
首页 --> 中医信息 --> 中医新闻 --> 辽宁印发《辽宁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

辽宁印发《辽宁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辽宁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辽宁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提出从2020年7月到2022年6月,辽宁省将对医院开展新一轮巡查,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以及中医医院特色四个方面,特别是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

在中医医院特色方面,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巡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2年度中医医院巡查工作的通知》的情况。主要看是否探索形成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强化以中医药为主的服务功能,创新中医综合治疗、多专业联合诊疗等符合中医学术规律、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诊疗模式。在公立医院党建方面,围绕思想政治建设,要看是否坚定中医药文化自信,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在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围绕重点热点问题,要看是否有杜绝中药配方颗粒等统方、收受回扣的相关措施;围绕公益性保障,要看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等医改中医药有关政策和指标落实情况。在运行管理方面,围绕医疗运行制度管理,要看是否规范设置科室,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是否创新举措改善医疗服务,提升群众就医感受,方便人民群众看中医;中药药事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积极开展个体化特色中药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用中药;是否规范使用管理中医医疗技术,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围绕法制规范运行管理,要看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将重点巡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即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的落实情况。

此次巡查范围原则上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可参照执行。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省属医院的巡查,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按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巡查。

专家免费咨询热线:010-87264942(咨询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本页关键字:卫生健康委  大型医院  巡查工作  中医药管理局 免费索取疾病资料

上一篇: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中药材种出“脱贫良方”        下一篇:吉林辽源市举办中药材质量保障培训班

>> 返回中医新闻页面    >> 返回首页

>> 更多请点击扫描二维码 轻松关注 您感兴趣的中医微信号

图片文章

特别链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健康网站

合作网站

关于我们 | 投稿启事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投稿反馈 | 申请合作 | 友情链接 | 中医问答 | 网站导航 | 精彩图文 | 精彩专题 | 高级搜索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
Copyright © 2003-2018 zhzy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热线 010-87264942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投诉电话:010-87264942 举报邮箱:tousu@zhzyw.org
版权所有:中医中药网
中医保健
中医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