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贞节观的发展
在封建社会中,性压抑和性禁锢总是和对女子的压迫和束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情况源远流长,但是在宋代尤为突出。
一、男女有别的戒律
对女子的性压迫,首先强调她们与异性的隔离与疏远,严防非夫妇关系的两性有过多的接触,更不允许女子与自己丈夫以外的任何男子发生爱情与性关系了。可是,“男女授受不亲”,虽然应该是对男女都是同样的要求,但实际上只要求女子而不要求男子,男子眠花宿柳、纳妾买婢还被认为是风流韵事。
这种“男女有别”、“设男女之大防”的礼教一直被认为是儒家思想,其实,儒家的老祖宗孔、孟并非完全如此。孟子就有“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的开明思想,一部《论语》中也无一言及男女大防。虽然孟子的“男女授受不亲”被后世道学家们大肆引用,但是,《孟子·离娄上》又有这样的话: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欤?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授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授,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授之以手,权也。
以上这段论述还较为开明,虽然提出“男女授受不亲”,但嫂子落水快淹死时,必须拉她、救她,这是“权”(变通),否则,见死不救,就是豺狼。这种观点还算是有人性的,不像宋代以后在这方面已荒诞到灭绝人性的程度。
儒家是讲究“礼”的,但孟子认为食、色这些人类最基本的要求也有重于礼的时候。有人问屋庐子食、色与礼相比孰重,屋庐子认为礼重,于是那人问道:“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
迎乎?”屋庐子不能对,跑去请教孟子,孟子认为很容易回答:
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钧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
这段论述的意思是不能一般地、抽象地讲谁比谁重,而要看具体情况。孟子又教屋庐子去反问那人:“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意思是说,如果搞了亲迎的婚礼反而会得不到妻,那不妨变通一下,不搞也可,因为得妻为重,举行婚礼与否为轻;可是,如果非要爬过墙去对东邻少女施行非礼才能得妻,那就只好不得妻了。这里,把原则问题与非原则问题区分开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是比较辩证的、合情合理的。
这是“男女授受不亲”最初的概念。以后,《礼记》把“男女授受不亲”的思想具体化、规范化了,如《曲礼》说:
男女不杂坐,不同椸,不同巾栉,不亲授。叔嫂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棞,内言不出于棞。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这就是说,一家之中,共同生活的男女成员不能随便坐在一起,不能将衣服挂在同一个衣架上,不能使用同一个巾帕和梳子,不得手接手地递东西。叔嫂之间不答话。男子在外做官,不与女子谈论政事,母、妻、女也不得参与政事。女性的家务琐事,男子亦不应过问。女子年十五许嫁他人后,除非遇到夫家有疾病、突变,否则不得进未婚夫家门,更不许与未婚夫相见。女子出嫁后回家,兄弟不得与之同席而坐,同器而食。这些束缚实在太严格了。
《内则》也规定,男女成员只有在祭祀和治丧时才允许相互递接器物,平时不允许亲手递东西,而且不得共用一口井,不在一起洗浴,不得睡在一个寝席之上,不得互借东西,不得共用一套衣服,女子如果出门办事,必须用布或袖子遮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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