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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贞节观的发展

在封建社会中,性压抑和性禁锢总是和对女子的压迫和束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情况源远流长,但是在宋代尤为突出。
汉属县县令姚超的两个女儿正守闺待字,九种彝发动叛乱,杀了姚超,掠走二女,欲逼迫二人从之。二女为了不失贞节,投?而死。

魏晋时期,女子的贞节被反复强调,《晋书·列女传》云:“夫繁霜降节,彰劲心于后凋;横流在辰,表贞期于上德”。把女子的贞洁作为“上德”。《北史·列女传》序也说:“盖女人之德虽在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这里的“贞烈”,既包括有夫之妇的节操,也包括未嫁女子的童贞。

到了唐代,对女子“清、贞”的要求又被写进《女论语》作为女诫,该书开宗明义第一章就说:“女子……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当然,当时对此尽管有一定程度的提倡,但并未形成社会普遍的舆论与民俗民情,社会上对这个问题的掌握仍较宽松,对女子再嫁并不予非议。如汉武帝时的平阳公主先嫁曹寿,寡居后,自己“与左右议长安中列侯可为夫者”,竟自己来挑再婚的丈夫。蔡文姬先嫁卫仲道,又归南匈奴左贤王,再嫁董祀,当时也不以为怪。至于唐代公主再嫁之多,早已广为人知了。

宋朝初期,对于妇女贞节的观念亦很宽泛,同前代差不多。可是到了程颐、程颢的时代,对于贞节的观念就逐渐严格起来。《近思录》载:

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

”伊川先生(即程颐)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从此,“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就成了一句传世名言。自二程四传而至朱熹,而朱熹的论述对社会影响很大,全祖望称他的学问“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矣。”他集宋儒理学之大成,不遗余力地倡导贞节观。当时有个叫陈师中的人,妹婿死了,朱写信给他,劝他设法叫其妹守节:

今女弟甚贤,必能养老抚孤以全“柏舟”之节,此事在丞相夫人奖劝扶植以成就之。使自明没为忠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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