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过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医药条例》
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7章61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为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川派中医药,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继续深化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的“四川模式”,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等方面,作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创新设计。
在中医药服务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统筹中医药区域发展布局,健全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适应中医药行业特点的分级诊疗、医疗联合体、应急救治、重大疾病防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机制。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提出培育知名品种品牌,推动川产道地中药材发展。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装备升级、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追溯体系,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支持研发中药新药和中药院内制剂调剂。推动中医药与健康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将中药材产业发展与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相结合,纳入区域乡村特色产业规划,支持开展区域中医药合作。
在文化传承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医药宣传工作机制,明确每年10月22日世界传统医药日为四川省中医药宣传日。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总结传承。强化川派中医药保护和传承。明确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和机制,培养事业、产业等多层次人才,创新师承教育。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
《条例》还在保障支撑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要完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加强政府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并扩大应用范围,鼓励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建立中医药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等制度,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等。
下一步,四川省将把《条例》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中医药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大力开展宣传贯彻活动,落实政府部门相关责任,加强指导督导,促进相关规定和机制落地落实,让《条例》切实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保护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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