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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治疗用法的三个层次

中医治疗学是建立在中医发病学——病因病机基础上的治疗思想与方法,中医学的治疗用法可分为三个层次,即法则、治则与治法。

中医治疗学是建立在中医发病学——病因病机基础上的治疗思想与方法,具有非常丰富的内容,是中医临床辨治思维的重要体现。但在具体表述与实际运用中,中医治疗用法表述不确切、运用不恰当的现象比比皆是,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治疗的过程、结果及相互交流。中医学的治疗用法可分为三个层次,即法则、治则与治法。

治疗法则

法则,其释有多个义项,如法度、规则、准则、规律等,是人或事物遵循的最根本、最基础、总体的要求。因此,对于治疗法则即可理解成具有普适性的治疗方法,是治疗的总纲或通则。

中医学认为,任何疾病的发生,都是正邪相争致阴阳失衡的结果。由此可知,真正能称之为治疗法则的无外乎三,即扶正祛邪、调理阴阳、三因制宜。

扶正祛邪 疾病的发生与发展,是正气与邪气矛盾双方相互斗争的过程。邪正的胜负决定着疾病的发生与进退。一方面,“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素问·遗篇刺法论》);另一方面,“邪之所凑,其气必虚”(《素问·评热病论》)。邪胜于正则病进,正胜于邪则病退。同时,邪正的关系还决定着疾病的虚实状态,即“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因此,治疗疾病就是要扶助正气,祛除邪气,以此改变邪正双方的力量对比,调整疾病的虚实状态。

调理阴阳 健康是阴阳二者的动态平衡状态,即“阴平阳秘”(《素问·生气通天论》);疾病则是阴阳失衡的状态,各种病因都是通过打破阴阳的平衡状态而发病。因此,治疗疾病就是要解决阴阳失调——偏胜偏衰的矛盾,使之重归于新的平衡。

三因制宜 疾病的发生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但同时还要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如体质禀赋、年龄性别、性情习惯、地域环境、时令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会因此形成发病的易感性及倾向性。这些因素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背景作用,因此在扶正祛邪、调理阴阳时还应重视“三因制宜”(因人、因时、因地)。

三者之间,扶正祛邪是手段,调理阴阳是目的,三因制宜是要求。其所反映的治疗思想或理念,可归纳概括为“求本、纠偏、个体化”。

求本,即《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言之“治病必求于本”,这是中医治疗的基本要求。任何疾病的治疗只有辨明正邪的关系、虚实的状态、阴阳的属性,才能做到纲举目张、药中肯綮。此外应知,“病有标本,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是谓妄行”(《素问·标本病传论》),要求应处理好标本之间的关系,并应做到灵活应对,随机应变,即“间者并行,甚者独行”(《素问·标本病传论》)。

纠偏,即纠正阴阳的偏盛偏衰,“谨察阴阳之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素问·至真要大论》),此为中医治疗疾病的基本目的。

个体化,即在治疗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个体相关的因素,这种整体化辨证、个体化治疗的理念是中医治疗学的一大特色。

治疗原则

中医认识疾病往往从两个方面着手,即病与证。所谓病,是对人体病理变化全过程特点与规律的概括,所反映的是贯穿于病变过程始终的基本矛盾。根据发病年龄、性别及发病规律、病变特点等,临床上对疾病进行了内、外、妇、儿等科的归属划分。所谓证,则是对疾病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包括了病变的病位、病因、病性、病势及邪正关系,反映的是病变某一阶段的病理本质或主要矛盾。根据病因病机,临床上又划分为外感类证与内伤类证。中医对病变的治疗因之也就有了辨病论治与辨证论治两种形式,并基于对某一个病、某一类证的认识,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治疗总体要求,即治疗原则,或简称治则。

“病”之治疗原则

一般说来,每种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都有着内在或整体的规律性。这种规律即是其病变的本质特点,由此入手就等于抓住了治疗的关键或根本,据此提出的治疗原则即是此病的治疗大法,对其各种病变类型都有着指导作用。如内科病证中,感冒的 “解表达邪”,肺痨的“补虚培元、抗痨杀虫”,胃痛的“理气和胃止痛”,泄泻的“运脾化(除)湿”,黄疸的“化湿邪、利小便”,血证的“治火、治气、治血”,消渴的“润燥清热、养阴生津”等;妇科崩漏的“塞源、澄流、复旧”,外科疮疡的“消、托、补”等,都是其治疗原则。

在六经病中,太阳病因邪在于表,治宜表散;阳明病表现为里实热,治宜清里、通下;少阳病邪在半表半里,治宜和解;太阴病表现为里虚寒,治宜温补;少阴病寒化者宜温阳,热化者宜滋阴;厥阴病表现为寒热错杂,治宜清温并用。在温热病中,叶天士根据温热邪气外来由浅入深的发展规律,提出对卫气营血四个阶段宜分别采取“汗、清、透、散”的治疗原则,即“在卫汗之可也,到气才可清气,入营犹可透热转气,入血直须凉血散血。”而吴鞠通则发现了温热病由上而下的三焦传变规律,提出应宜采用“轻、平、重”的治疗原则,即“治疗上焦如羽,非轻不举;治中焦如衡,非平不安;治下焦如权,非重不沉。”

“证”之治疗原则

临床病变的发生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可谓纷繁复杂,多种多样,但每一个疾病都有其常见的证候类型。中医学以证作为治疗切入点,确立了证同治亦同的原则,并由此产生了异病同治、同病异治的现象。此外,从证的角度对临床病变进行分析、归纳,即以证统病,则会发现其证治有明显的规律可循。对此清代医家程钟龄在《医学心悟·医门八法》中说:“论病之源,以内伤外感四字括之;论病之情,则以寒、热、虚、实、表、里、阴、阳八字统之;而论治病之方,则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尽之。” 这种对证之分类与治疗要求,一直有效指导着临床治疗。

其实,八法虽名曰“法”,实际上是“则”,是适用于八类病证的治疗原则,是基于扶正(补)祛邪(汗、吐、下、消)法则指导下的治疗原则,只是其间增加了一类富有特色的调适方法(温、清、和)。当然,由于临床病情复杂,多种病理变化交织,因此确立治疗原则时应多措并举。正如《医学心悟》说:“一法之中,八法备焉;八法之中,百法备焉。”只有真正领会八法的意蕴,才能准确找到治疗切入点,指导恰当组方用药。

治疗方法

治疗方法是针对疾病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所制定的具体治疗措施或方案。其制定的过程应是在治疗法则、治疗原则的指导下,根据对病证的综合判断来进行。如泻实之法,根据辨证,发汗当分辛温、辛凉,攻下当分清下、温下、润下等;补虚之法,也宜视虚之成分而治以益气、养血、滋阴、温阳等。

一般说来,一个完整的治疗方案应包括治本与治标两方面内容。治本之法,着眼于解决病变的主要矛盾,确立的原则是法随证立,即应紧紧扣合证型,一般是在证型中加入适当的动词即成为治法,如肝胆湿热,治法为清热利湿或清肝利胆;脾胃气虚,治法为益气健脾;心阳不振,治法为温补心阳;肝阴不足,治法为滋阴柔肝;瘀血阻滞,治法为活血化瘀,等等。治标之法,着眼于解决病变当前的主要痛苦,可理解为对症治疗,确立的方法一般是在主症前加适当动词,如止咳、止痛、止泻、止呕、止呃、平喘、安神定悸、利胆退黄、利水消肿、舒筋通络等。

综上所述,治疗法则反映的是中医学的治疗理念和总体要求,适用于所有病证。但因所指过于宽泛,实用意义不大。治疗原则是治疗法则的体现,是针对某一疾病或某一类证候的特点或规律确立的治法归类,对治法确立有显著指导意义。治疗方法则是根据当前病情的综合判断确立的治疗方案,是治疗法则、治疗原则的具体落实。明确中医治疗用法的层次及相互关系,对于理清治疗思路,明晰治疗策略,提高治疗针对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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