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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是重点

卫生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围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试点城市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结推广地方的成熟改革经验等重点,对各地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推进试点城市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方面,《通知》明确所有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重点,通过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完善补偿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特别要发挥医保的补偿和控费作用,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合理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推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改革探索,推进院长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制度,指导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

在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面,《通知》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同时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

《通知》提出向全国推广通过改革试点取得成熟经验的政策措施:一是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县级以上全覆盖;二是通过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等,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是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特别明确各省(区、市)和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要修订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四是加强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多管齐下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各地要尽快制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提前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20%左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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