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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入药与动物保护不相悖

动物药作为中药的一部分,特别是一些贵细中药的主要原料,备受瞩目。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表明,一定条件下野生动物可入药。专家表示,动物药有其不可替代性,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与动物保护并不相悖。

近期,《野生动物保护法》时隔多年大修,新增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另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动物药作为中药的一部分,特别是一些贵细中药的主要原料,备受瞩目。此次修订表明,一定条件下野生动物可入药,这引发业内外广泛关注。专家表示,动物药有其不可替代性,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与动物保护并不相悖。

野生动物入药应慎重合理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研究员李军德参与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部分修订工作,他介绍,野生动物能否入药,在修订过程中成为争议焦点,“野生动物入药令一些极端动物主义人士担忧,他们认为,人工繁育、养殖无助于野外物种保护,野生动物入药的强烈需求,将刺激市场,助长对野外物种的偷猎。”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在该法修订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野生动物用药的问题,是这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涉及的一个最大的、最敏感、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他坦言,“实际上,我觉得从治病救人的角度,大家应该好好考虑一下。”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组长陈其广认为,现在作为争议焦点的名贵、稀缺的动物原料药在日常中往往很少使用,如安宫牛黄丸等价格不菲的特效药,“在一些紧急情况下使用,其效果有目共睹。这类药物有存在必要和价值,应慎重、合理利用。”

李军德表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强调的是动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并重,开发利用部分动物入药与动物保护并不矛盾,已经成为业内外的共识。

动物药有其不可替代性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关注动物入药已有20多年。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温建民、杨金生、吕爱平等14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呼吁:应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兼顾名贵中药麝香熊胆粉、犀角等的传承与发展。

早在1993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关于虎骨的一切贸易活动全部被叫停;卫生部也在《中国药典》中删除了虎骨的药用标准,与虎骨有关的所有中药成药全部停产。

作为骨科大夫,温建民对动物入药,特别是虎骨入药格外关注,“虎骨在接骨续筋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目前被禁止使用,大大影响了治疗效果。”

在珍稀野生动物禁止入药的这些年,疗效有限的人工合成替代品成了中医师的无奈选择。温建民说,人工合成的虎骨与当年的天然虎骨相比,还是相差很远。人工合成只能再现天然动物药里某些已知有效的化学成分,但天然动物药里究竟还有哪些化学成分起效,尚未完全为我们所知。

此前,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一科研团队发布的论文《熊胆粉的药理作用与新剂型研究进展》中称:随着对人工熊胆探究的深入,在鉴别特征、理化性质、化学成分及含量、药理药效作用等方面,人工熊胆已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天然熊胆的水平。然而,天然熊胆有效成分并非单一,成分加和后展现的药理作用是复杂多变的,人工制品的工艺水平、临床效果能否达到天然品的水平,目前尚难以解决和评价。

在中医药界人士看来,此次放开了野生动物入药,是多年呼吁的结果,也是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明智之举。

“野生动物保护应兼顾中药动物药的发展,保护好传统中药资源,才能保住中医药的根,从而能实现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温建民说。

合理开发、保护动物可兼顾

《中医药法(草案)》提出:“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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