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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入药与动物保护不相悖

动物药作为中药的一部分,特别是一些贵细中药的主要原料,备受瞩目。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表明,一定条件下野生动物可入药。专家表示,动物药有其不可替代性,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与动物保护并不相悖。
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与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遥相呼应。一些动物保护人士担忧,此举是否会刺激市场需求,打开企业、临床使用等规模化使用野生动物制品的闸门?继而加速甚至导致某些物种的濒危或灭绝?

陈其广认为,国家大力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目的就是保证可持续使用动物资源。其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并不相悖,这也是保护动物组织的主流观点。

“从我国数千年野生药材资源的利用历史,因药材采集而导致灭绝或濒临灭绝的野生动植物仅有人参等寥寥数种。”此前,中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孟智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现实证明,造成了某些动物濒危状态的,恰恰不是因为人类使用动物中药,而是为追求物质利益、经济利益,破坏压缩了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

李军德表示,动物制品入药与动物保护并不矛盾。《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野生动物与人工养殖动物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应予以区分。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可以更有效地保护珍稀动物。既能造福人类健康,又有利于特种经济发展,防止品种灭绝。“合理利用人工养殖动物是目前快速、有效解决动物药材紧缺的重要途径。”

温建民认为,放开动物入药,“反而能够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由于野生动物药的显著疗效,市场上一直有需求。“如在黑市上,虎骨利润高昂,鼓励了许多人铤而走险去猎杀这些动物,这实际上又对这些列入保护名单的动物造成了伤害。如果换个思路,国家允许人工养殖,虎骨制药公开流通,没有其中的暴利,或许动物保护法才能实现其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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