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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中医药文化传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日前,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文化传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日前,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文化传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旨在促进中医药文化繁荣,向社会传播科学、权威、准确的中医养生保健理念和知识,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工作。

为保证群众从公众平台获取的中医药健康理念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满足其对中医药健康科普知识的需求,《办法》指出,河北省遴选推出了一支由200余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中医药临床工作经历、热心中医药文化传播工作的中医药文化传播“正规军”。

《办法》规定,中医药文化传播专家团专家要坚守职业操守,严禁在节目中以介绍养生保健常识、接受患者咨询为名,以推荐自身产品或服务为目的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不为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医院等做广告,不参加由社会公司策划制作的电视养生类节目。发现变相将中医医疗广告包装成养生节目、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伪专家录制养生类节目等现象,群众可及时向中医药监督执法部门进行反映。

同时,河北省建立了科普作品专家评价审核机制,组建了一支由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全国名中医、省名中医等组成的中医药文化传播作品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中医药文化传播作品的准确性、科学性进行审核把关。

专家免费咨询热线:010-87264942(咨询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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