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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

日前,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

日前,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分别规定了该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以及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的基本标准,旨在有效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据介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建设的基本标准是:国医堂以设在机构的一楼或沿街等显著位置为宜,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科室集中设置。应设有2个以上中医诊室,设有中医特色康复治疗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治未病室、示教室和候诊区等。服务区入口处悬挂国医堂木质牌匾,诊室门口悬挂科室标识牌和坐诊医师公示牌。外部环境、内部装饰应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诊区内设施要采用中式风格,融入中医元素。

在中医药人员配备方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本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总数25%以上,且至少有2名高年资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包括医师多点执业注册人员。从事中药饮片调剂的,应为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西药专业技术人员;煎药室工作人员应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对中药房建设和药事服务的标准是,中药房原则上在中医综合服务区内相对独立设置,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进行建设。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等。中药饮片调剂区面积应与业务需求相适应,中药饮片(含中药颗粒剂、民族药制剂)原则上不少于300种。有条件的可设置中药煎药室,提供煎药服务,其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米;也可与上级中医医院或有合格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合作,提供中药饮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务。

在中医医疗和康复服务方面,除提供中药饮片外,还应提供针刺、艾灸刮痧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其他类项目等5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30%以上等。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和中医药理论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鼓励培育中医优势病种和中医特色专科,坚持综合运用中医药诊疗方法,积极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临床疗效。

该标准还规定,要规范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国家基本要求。运用中医药知识对孕产妇、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健康指导。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3种以上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运用中医药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传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占健康教育内容的40%以上。

专家免费咨询热线:010-87264942(咨询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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