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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5月22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将推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

5月22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将推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在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合理制定服务价格等方面提出多项举措,支持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通知明确,制定《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全部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细化对中医医院的倾斜政策。按规定将中医诊疗项目及中药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门诊使用中草药及中医适宜技术,医保予以一定比例报销。根据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药院内制剂审批、生产、使用管理,筛选部分中药制剂在全省调剂。

通知要求,每个县(市)要办好1所政府举办、达到二级甲等标准的中医医院。加强中医临床高层次人才培养,深入推进五级师承教育和“名医工程”。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内涵建设。落实中医诊所备案制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强化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做好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和岗位培训,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专家免费咨询热线:010-87264942(咨询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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