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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近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近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该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考核发证、考核组织、执业注册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细则》要求,报名审核阶段实行二级公示制度。县级初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要求县级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省级审核合格后也要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组织进行复核,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细则》明确,推荐医师应当为在山东省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关,熟悉被推荐者诊疗水平,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五年以上,且每名推荐医师同时推荐的人员不超过4名。

《细则》指出,对于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1999年5月1日前取得中医师(士)技术职称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四类人员简化相应程序,申报时不需提供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材料。

专家免费咨询热线:010-87264942(咨询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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