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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医药条例》正式实施

日前,江西贯彻实施《江西省中医药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宣布《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前,江西贯彻实施《江西省中医药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宣布《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志武、副省长孙菊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马志武要求,各级人大、政府、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履行《条例》规定,认真落实法定责任。要制定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如《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中医药标准化相关政策,建立完善本省中医药标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监督形式,了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孙菊生要求,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要抓紧编写条例释义、编制流程图、制作工具包,供各地、各有关部门学习培训使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条例》学习研读、宣讲培训,把《条例》列入干部职工培训和“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宣讲团、开设培训班、布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全面系统组织学习。要抓紧制定《条例》相关配套措施,尽快形成一整套科学合理、功能完备、操作性较强的工作制度,增强执法刚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条例》,努力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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