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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玄奘“五不翻”理论解读中医翻译

“五不翻”理论是玄奘法师根据自己从事佛经翻译实践所概括出来的五种适宜采用音译的情况,其在本质上是关于音译法的五条适用原则。
译出其确切含义,而不应以拼音代之。如《诸病源候论》中论述“阴阳过度,则伤包络”,此处的阴阳实际为性生活的委婉语,因此应意译为“sexualactivities”才恰当。同理,一些学者依据“气”多义性及气具有不同种类来论证气采用音译翻译法的必要性,并未抓住问题的本质。

“生善故”原则

“生善故”是指虽然在目的语中能找到与源语中的词语所表达的意思比较接近的词语,但是由于二者在内涵、语体、感情色彩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仍然无法准确传递原语的意义,故应舍弃意译而采用音译。如“般若”一词系梵语音译,其意思比较类似汉语中的“智慧”一词,但又有所不同。“般若”在佛教中是指能够洞悉一切事物本质的特殊智慧,是超越世俗而达到佛的境界的途径之一。因此,在翻译时不能简单地意译为智慧,而应采用音译。

“生善故”原则的指导意义并不仅限于佛经翻译领域。在中医翻译实践中,当目的语中已有的意译词无法准确传达原词的含义时,也会出现意译词让位给音译词的现象。“气”作为中医学所特有的概念,在最初被介绍到西方时,人们主要是基于气对宇宙万物以及人体生命活动的维持和推动作用而将其意译为“vitalenergy”(《新世纪汉英大词典》中有关中医气的条目仍采用的是这种英译)。但是,随着交流的不断深入,人们发现这个意译仅考虑到了气的功能概念而无法反映出气作为构成宇宙万物的基本物质的物质属性,故最终放弃了意译而改用音译。

“顺古故”原则

“顺古故”是指一些词语本身是可以进行意译的,但是由于前人采用了音译法,并且经过长期的语际交流与传播,其指代意义和内涵已经为受众所熟悉和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保留该词汇的音译。

从严格意义上讲,“顺古故”原则并不是音译法所独有,其实际上所涉及的是翻译中的约定俗成原则。约定俗成原则对音译实践的影响既反映在如“顺古故”原则所说的对某些已经约定采用音译的词汇不再进行意译,也体现在对一些约定进行意译的词汇不再采用音译,甚至还体现在当人们认识到一些词语的音译由于历史的原因存在一定的偏差时,仍然难以进行纠正而继续沿用。如曾有学者考证,“艾灸”一词的英译“moxibustion”中表示“艾”的词根“moxi”来自日语中艾的音译“moxa”,故而提出应遵循“名从主人”的翻译原则,按照“艾”的汉语发音“ai”将艾灸的英译改为“aibustion”,以彰显中国是艾灸治疗的发源地。然而,moxibustion一词已经使用了数百年,已经为国内外人士所熟悉,要重新调整必然会带来诸多不便,也很难达成共识。

需要指出的是,在认识到约定俗成原则对音译实践存在影响的同时,还应该认识到这种影响是相对的。随着不同民族间的交流日益深化,人们对异国文化背景中的事物会获得更加深刻和具体的认识。因此,其在总体遵循“约定俗成”的同时,会对局部的不合理翻译进行调整和修正,也就是“再约定”的过程。这种再约定体现在中医翻译实践中,既可以是某些词语原来采用的意译逐渐被音译所代替,如“气”从意译“vitalenergy”到音译为“qi”;也可以是某些原来采用音译的词语,逐渐找到了或创造出合适的对应语,如中医“证”的翻译,从最初音译为“zheng”演变到目前的意译“pattern”或“syndrome”。这种在翻译实践中的“约定与再约定”过程也表明翻译是一项需要不断反思与创新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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