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网
首页 --> 中医常识 --> 中成药大全 --> 中成药政策法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
p; “说明书标题”

“XXX说明书”中的“XXX”是指该药品的通用名称。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该内容必须标注,并印制在说明书标题下方。

“警示语”

是指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及其潜在的安全性问题的警告,还可以包括药品禁忌、注意事项及剂量过量等需提示用药人群特别注意的事项。

含有化学药品(维生素类除外)的中药复方制剂,应注明本品含X X(化学药品通用名称)。

有该方面内容的,应当在说明书标题下以醒目的黑体字注明。无该方面内容的,可不列此项。

【药品名称】

药品名称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药品名称一致。

【成份】

应列出处方中所有的药味或有效部位、有效成份等。注射剂还应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辅料的,在该项下也应列出该辅料名称。

成份排序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一致,辅料列于成份之后。

对于处方已列入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品种,以及获得中药一级保护的品种,可不列此项。

【性状】

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性状一致。

【功能主治】/【适应症】

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一致。

【规格】

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规格一致。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

|<< << < 1 2 3 > >> >>|

中成药政策法规免费咨询热线:010-87264942(咨询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本页关键字:中药  天然药物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免费索取资料

上一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工艺相关问题的处理原则        下一篇:关于印发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的通知

>> 返回中成药政策法规页面    >> 返回首页

中医中药网整理

>> 更多请点击扫描二维码 轻松关注 您感兴趣的中医微信号

图片文章

特别链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健康网站

合作网站

关于我们 | 投稿启事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投稿反馈 | 申请合作 | 友情链接 | 中医问答 | 网站导航 | 精彩图文 | 精彩专题 | 高级搜索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
Copyright © 2003-2018 zhzy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热线 010-87264942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投诉电话:010-87264942 举报邮箱:tousu@zhzyw.org
版权所有:中医中药网
中医保健
中医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