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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首次推出我国药品流通行业五标准

11月27日从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会议上获悉,由商务部发布的5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这5项标准是我国建国以来药品流通行业的首批标准,填补了我国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的空白,将会对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带来新的变革。

11月27日从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会议上获悉,由商务部发布的5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这5项标准是我国建国以来药品流通行业的首批标准,填补了我国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的空白,将会对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带来新的变革。

此次公布的5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包括《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是针对当前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行业管理的迫切需要而优先制定的。

据介绍,《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规定了企业的物流信息管理、质量监控、风险管理、服务能力、软硬件条件、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具体评估指标,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物流服务能力予以划分。《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规定了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数量与素质要求、服务设施与服务环境、职业道德与仪容仪表、售后服务等经营服务能力指标和划分标准,明确了零售药店分级评估体系。《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是将诚信要求标准化的一次尝试和创新,规定了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守信践诺、规范服务等基本要求,以及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要求企业建立诚信经营监督机制,建设信用文化,推进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对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能力要求、职业知识、资质评价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将推动职业经理人评价体系和流动机制建设,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领导管理能力的提升。《药品流通行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规定了岗位设定分类的原则及药品流通行业30个通用岗位和专业岗位的岗位规范,对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任职资格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商务部下一步将根据上述标准,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并逐步推进分级管理工作。这项工作将是明年行业管理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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